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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2-14 09:17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589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8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589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8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里巴巴溧水区聪铭电子商务商行(经营者为溧水区聪铭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小宝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山药粉,其中霉菌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栖霞区鲍俊武干货店销售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六合区川越餐厅使用的小米辣,其中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秦淮区朱晓群餐饮店使用的鸡蛋,其中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切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标称外省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日期: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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