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该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举报,在某批发部以720元价格购买2瓶“中央国家机关特供”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因打开外包装发现其中1瓶只有半瓶,酒瓶口已开启有被食用过,消费者投诉举报该商家。通过调查取证,该商家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该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特供酒”的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积极举报商家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