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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3期(总第48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2-11 09:55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99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共21大类食品99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胶州龙湖天街店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鄄城县惠多生鲜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淄博市临淄区杨姐鲜菜经营部销售的油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泰市青云街道双果水果便利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美团淘鲜屋(生活家市场店)(经营者为青岛市市南区鲜菜到家蔬菜配送店)在美团(手机APP)上销售的生鸡肉(乌鸡),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泰安市岱岳区章廷馒头房加工的圆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章丘相公多贝客烘焙坊加工的大桃酥(生产日期/批号:2024/8/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州市鑫海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兰陵县陈超手工馒头店加工的馒头(发酵面制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聊城市东昌府区望湖亿沣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安徽国韵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纯梨梨汁(生产日期/批号:2024/7/1,规格型号:130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宁津县鑫佳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多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味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24/4/2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多米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济南市天桥区茂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齐河县利源香油加工厂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4/6/2,规格型号:350g/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河县利源香油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博兴县博昌街道新兴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东营龙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24/6/2,规格型号:2.5L/桶 3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莒县全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为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非即食)(生产日期/批号:2024/2/21,规格型号:100g/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生物毒素问题
 
  寿光市稻田镇思儒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曲阜市万嘉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浙江左麟右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甬城清泉(宁波)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锶型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3/1,规格型号:350ml/瓶),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甬城清泉(宁波)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菏泽市牡丹区东达虎餐饮经营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乐翻天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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