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崎本的店(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崎本的店(北京更新厂店))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小肠陈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小肠陈饭庄)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3、北京市宣武区椿树宏兴小吃店
(招牌名:黄鹤楼小吃)
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