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1大类食品96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博昌农贸市场王家园食品摊点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美团网全全鲜菜(华贯路店)(经营者为青岛市高新区刘明艳生鲜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网(手机App)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阳谷县侨润办事处黄山路贺贺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山东梅开岩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滕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摊点群4号翟磊销售的姜,吡虫啉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栖霞市宗萍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招贤店销售的标称为田豆(厦门)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宁德市十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暖饼(绿豆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7/17,规格型号:400克/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德市十景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东营市垦利区全福元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垦利区全福元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青岛市即墨区孙作军面食店自制的馄饨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兰陵县姚大姐口福饼加工的麦香饼(发酵面制品),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梁山县永景副食经营部加工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冠县烟庄汝谦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大名县双惠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酱(生产日期/批号:2024/4/19,规格型号:350克/瓶),酸值(以脂肪计)(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市章丘区文祖大众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诸城欣通森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任丘市坤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片(调理)(生产日期/批号:2024/1/25,规格型号:415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沂水县玉成糕点房加工的桃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邹城市家家汇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蒙阴百年窖池酒业有限公司委托蒙阴县老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瓜干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3/12,规格型号:500ml/瓶,45%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鄄城县聚源面馆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泰市龙廷崇本庄羊汤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莱芜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鼎新(山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乾锦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驴肉(生产日期/批号:2024/3/1,规格型号:200克/袋),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