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明明是保质期内的面包,拆开却发现发霉了,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最近,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收到消费者投诉,其在某超市购买的面包,保质期45天,但其在保质期内拆封食用时,却发现面包内里已经霉变。消费者找超市反映,但超市却以面包在保质期内,且外包装无法判断是否有问题拒绝了消费者的赔偿诉求,消费者于是找到澄南分会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澄南分会工作人员前往该超市进行核实。超市工作人员提供了面包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等索证索票资料,手续齐全。工作人员也看到这款面包的包装有很大部分是不透明的,超市确实无法判断面包是否存在问题。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负责人联系了厂方,给消费者做退货处理并做适当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消费提示
消费者如遇到购买的食品已发生霉变或其他变质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保留购买小票,及时向经营者或厂家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食品经营单位一定要从正规厂家进货,并严格落实好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定期查验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变质,把好食品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