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依法查办了案件,现公布第三批全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西藏某酒业有限公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4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线索移送,西藏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印制宣传册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拉萨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销售猪肉冒充牛肉案
2024年7月,拉萨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货架上发现产品名称用黑色记号笔涂抹的拉萨斗牛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以猪肉冒充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从轻裁量等级,拉萨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760元的行政处罚。
5.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土特产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8月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反映“通过微信从巴宜区八一镇某土特产购买三斤牛肉干,收到货后食用时发现该店出售的牛肉干为假货”。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6.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4年8月,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反映“2024年8月,在从某奶茶店购买奶茶时,发现该店使用的奶茶原料已过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8.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原料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2024年5月,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处森林警察(环食药侦)支队开展食品监检查中,发现某有限公司存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山奈、白芷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限量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2240元的行政处罚。
10.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乃东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9月,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乃东区某商行进行酒类市场专项检查,现场发现柜台摆放国窖1573白酒,青花20汾酒,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货票据。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白酒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山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处以罚款1107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