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由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继修订,以及食品经营领域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先后出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原《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进行修订,于2024年4月30日以2024年第12号公告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为贯彻落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新要求,与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相适应,有必要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顺应食品经营安全领域发展的新趋势,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完善并解决基层日常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机制,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二、《细则》如何规定不同业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部门?
《细则》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高校食堂〔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含高职)〕、特大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销售经营者许可,以及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三、《细则》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共分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和附则六章,共计80条。
(一)细化食品经营项目。在总局调整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在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仅简单制售分类,细化热食、冷食的简单制售内容,并新增简单制售的许可审查具体要求,方便基层实际操作。
(二)强化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本着许可是第一道监管的理念,增加“食品处理区使用燃煤或木炭等易产灰固体燃料的,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等对硬件的监管要求,避免后期再对硬件进行改造。
(三)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许可。着眼学校食堂特别是高校食堂经营档口多、供应品种多等问题,明确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学校、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在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后,增加风味小吃、奶茶、咖啡、现榨果蔬汁等经营品种,致使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针对现场核查中的问题,《细则》作出哪些新的要求?
针对在一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在备餐间加工制作风味小吃的问题,《细则》明确要根据《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不应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应在其他食品处理区进行或者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同时,为保障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与供餐能力相适应,明确不同面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与单次最大供餐人数相应的比例。
相关报道: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