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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2-05 09:1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妃子笑荔枝(供货商:成都普翼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4-05-20)除虫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检验后,除虫脲单项检验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龙泉驿区局)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妃子笑荔枝1604盒,共计400公斤,货值12052.4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龙泉驿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该批次不合格妃子笑荔枝供货商成都普翼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龙泉驿区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线索通报移送上一级供货商深圳市鑫荣懋供应链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山姆会员店销售的2批次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山姆会员店销售的2批次铁棍山药(包装日期分别为2024-06-01和2024-06-04,供货商均为深圳市东源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山姆会员店向我局提出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检验后,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单项检验结论均与初检结论一致。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牛区局)对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并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包装日期为“2024-06-01”的铁棍山药16袋,共计16公斤,货值478.4元,购进包装日期为“2024-06-04”的铁棍山药32袋,共计32公斤,货值956.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山姆会员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金牛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该2批次铁棍山药不合格案件线索已通报移送至供货商深圳市东源兴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金牛区七彩农成庄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鲜切小菠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牛区七彩农成庄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鲜切小菠萝(订单生成日期:2024-08-0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金牛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鲜切小菠萝15公斤,货值5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金牛区七彩农成庄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金牛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该批次鲜切小菠萝不合格案件线索已通报移送至供货商湛江市鼎诚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四川傈珍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傈珍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桑葚(订单生成日期:2024-05-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德昌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桑葚6公斤,货值74.13元,全部用于抽检。四川傈珍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德昌县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五、成都锦官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猪黄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锦官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猪黄喉(供货商:双流区赵氏水产批发;购进日期:2024-04-27)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相关要求。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锦江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猪黄喉12.5公斤,货值2121.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成都锦官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锦江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21.6元(大写:贰仟壹佰贰拾壹元陆角整);3.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该批次猪黄喉不合格案件线索已通报移送至供货商双流区赵氏水产批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六、锦江区中德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锦江区中德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龙眼(购进日期:2023-10-09)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锦江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龙眼7公斤,货值18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无法确定来源;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锦江区中德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锦江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大写:拾肆元整);3.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七、成华区矮冬瓜火锅二仙桥东路店销售的猪黄喉和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华区矮冬瓜火锅二仙桥东路店销售的1批次猪黄喉(购进日期:2024-05-13)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相关要求;1批次泥鳅(购进日期:2024-05-13)恩诺沙星、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成华区局)对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并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猪黄喉2.2公斤,货值145.2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泥鳅2.6公斤,货值78元,均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无法确定来源;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成华区矮冬瓜火锅二仙桥东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成华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八、崇州市崇阳大食堂土菜馆销售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崇州市崇阳大食堂土菜馆销售的1批次草鱼(供货商:年年有鱼水产店;购进日期:2024-05-29)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相关要求。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崇州市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草鱼6.65公斤,货值13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崇州市崇阳大食堂土菜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崇州市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该批次不合格草鱼供货商年年有鱼水产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崇州市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线索通报移送上一级供货商成都李老四水产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九、高新区骆宇航盛果仓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即食去皮小菠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高新区骆宇航盛果仓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即食去皮小菠萝(订单生成日期:2024-08-03)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即食去皮小菠萝15公斤,货值3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高新区骆宇航盛果仓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高新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大写:叁佰陆拾元整);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该批次即食去皮小菠萝不合格案件线索已通报移送至供货商锦江区黄辉果业经营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7批次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安初阳服装店销售的1批次高钙豆奶粉(标称生产企业: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5-09,规格型号:480克/包)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陕西凌嘉臻品电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人参蜜(标称生产企业:吉林省臻丰祥土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4-07-19,规格型号:500克/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临沂市贸翰全品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中老年氨糖骨胶原钙(无蔗糖型)(标称生产企业:安徽福记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7-11,规格型号:120g(1g×120)/盒)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钙、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义乌市趣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软骨钙片(标称生产企业:安徽本草怡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6-13,规格型号:110克(1克×110)/盒)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泛酸、钙、钠、铁、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尚志市奇辉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蜂王浆(标称生产企业:尚志市佳蜜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7-02,规格型号:250克/瓶)10-羟基-2-癸烯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集宁区桔色连锁商贸专营店销售的1批次菊苣栀子茶(代用茶)(标称生产企业:安徽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1-01,规格型号:150克(5克×30包)/袋)霉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
 
  亳州市知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酸枣仁百合茯苓茶(标称生产企业:安徽裕禾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6-26,规格型号:150克(5克×30)/袋)霉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经核查,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能提供上述不合格食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高新区局责令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十一、成都吉客星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五香鸡翅(五香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吉客星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五香鸡翅(五香味)(辐照食品)(标称生产企业: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6-15,规格型号:330克/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都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五香鸡翅(五香味)(辐照食品)20袋,共计6.6公斤,货值2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成都吉客星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新都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该批次不合格五香鸡翅(五香味)(辐照食品)生产环节已由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
 
  十二、新都区璟玥保健品经营部销售的人参蜂王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都区璟玥保健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人参蜂王浆(标称生产企业:南昌洪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7-02,规格型号:500ml/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新都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人参蜂王浆14瓶,共计7公斤,货值22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新都区璟玥保健品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新都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该批次不合格人参蜂王浆生产环节已由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
 
  十三、南充市高坪区家友联华超市金龙店销售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家友联华超市金龙店销售的1批次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标称生产企业:达州市千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5-22)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高坪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2.5公斤,货值8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南充市高坪区家友联华超市金龙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高坪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开江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生产主体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150公斤,货值13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生产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达州市千千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开江县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97.5元(大写:肆仟零玖拾柒元伍角整);2.罚款人民币20500元(大写:贰万零伍佰元整);3.对食品安全员处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十四、南充市顺庆区绿叶仙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绿叶仙果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龙眼(购进日期:2024-07-29)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顺庆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龙眼1件,共计10公斤,货值33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南充市顺庆区绿叶仙果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顺庆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36元(大写:叁佰叁拾六元整);3.罚款人民币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十五、南充市顺庆区蜜果森林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蜜果森林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龙眼(购进日期:2024-07-2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顺庆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龙眼12公斤,货值475.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南充市顺庆区蜜果森林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顺庆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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