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案例一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肉制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1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肉制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00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24年2月8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肉制品厂生产的产品营养标签中钠含量的标示值与实测值不符的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2024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对浏阳某肉制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随机抽取了该肉制品厂留样室内的涉案批次产品进行送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帮助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做出选择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食品标签不仅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案的查处有利于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加强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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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4年10月10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8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24年7月8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经营的牛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牛肉含有禁止使用的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生鲜肉类作为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食品来源,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生鲜肉仓储、销售、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肉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法肉类食品流入市场,引导群众科学消费,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岳阳
今年以来,岳阳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分别是:湘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经营销售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平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汨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家经营超过保质期冷冻猪蹄案;临湘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部门衔接联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警示教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文/岳阳市市场监管局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