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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公布罐头肉类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1-28 08:55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原文: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罐头肉类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在40个样本中,两个样本的饱和脂肪酸或糖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另有一个样本的食物标签未有适当地标明配料表的标题,余下37个样本则全部通过检测。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罐头肉类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在40个样本中,两个样本的饱和脂肪酸或糖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另有一个样本的食物标签未有适当地标明配料表的标题,余下37个样本则全部通过检测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从不同零售点收集有关样本进行专项调查,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与营养标签上所标示的资料相符,以及检视其食物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例规定。」
  
  中心早前已公布上述有关营养素含量的违规事项。有关商户亦已停售受影响产品的相关批次。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亦受到规管。另外,所有预先包装食物的配料表须冠以适当标题,标题中须载有「配料」、「成分组合」、「内含物质」的字样或具类似意思的文字。
  
  营养标签可帮助消费者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鼓励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以及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声称。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抽取其他食品样本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值含量是否与其营养标签相符,并适时公布结果。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并呼吁巿民购买食物时亦留意营养标签资料,以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保持均衡饮食和身体健康。
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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