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餐饮浪费
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
今年以来,通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餐饮环节制止浪费监管
严格执法检查
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
近日
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2日,通辽市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餐饮浪费违法行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家常菜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3日,通辽市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家常菜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拨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9日,通辽市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家常菜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羊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9日,通辽市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某羊肉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等,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切实做到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有明显宣传标识,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供 稿| 执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