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489号(商贸监管类199号)提案答复的函
吕耀东委员: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立预制菜统一标准体系等建议,我们高度赞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严格监督管理、鼓励研发创新,协同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规范产业发展
预制菜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产业,呈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特点,在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转型、消费升级、创业就业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但预制菜也面临范围泛化、标准不统一、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不一致、群众忧虑预制菜添加防腐剂等问题,监管工作面临着新挑战。针对以上突出问题,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覆盖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的质量标准。三是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严把生产许可关,加大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四是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二、完善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完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列入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组建专项工作组,有序推进标准研制工作。二是制定预制菜质量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研制《预制菜术语与分类》,对预制菜相关术语定义和类别进行规定。三是推动制定预制菜地方标准。部分地方因地制宜发布了预制菜地方标准,如江西省、大连市、咸阳市等地制定《预制菜冷链运输配送管理规范》《海鲜预制菜产业园区建设指南》《预制菜配送技术规范》等相关地方标准26项,服务和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四是推动制定预制菜行业标准。“十四五”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制定了《方便菜肴》等6项预制菜相关行业标准计划。五是指导制定预制菜团体标准。中国饭店协会、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协会、汕尾市餐饮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分别发布《预制菜产品分类及评价》《预制菜肴 广式烧鹅(鸭)》《预制菜汕尾小米(薯粉饺)》等团体标准,为预制菜的品质分级及生产质量管理提供标准指引。
三、严格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预制菜原料质量安全监管。2023年1月新修订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二是压实预制菜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三是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组织修订肉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四、鼓励研发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鼓励预制菜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气调保鲜、精准保鲜与品质调控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风味衰减难题;创新非热加工、微生物控制、微胶囊包埋、营养与风味稳态化等技术工艺,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提升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鼓励预制菜企业使用新型产品包装材料,减少包材使用量、提升包装强度,防止食品过度包装。二是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鼓励研发食用农产品原料预处理关键设备,加强去皮剥壳、分选分级、清洗切割等预加工装备应用,提升原料智能化、保鲜化处理水平。推广应用适应预制菜发展的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先进设备,提升关键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流通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预制菜原辅料、加工工艺、产品范围、贮藏运输、食用方式等要求从事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引导预制菜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共性技术工艺研究,提升关键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第1、2号修改单的宣贯解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