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0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在料理过程中,使用添加色素的方式对牛肉原料肉进行上色。接线索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热食类菜品烹饪区查见已拆封已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瓶“顶好 添之彩 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 橙黄色”和1瓶“顶好 添之彩 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 柠檬黄色”。现场查见《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并结合当事人陈述,上述着色剂主要用途用于对菜品盛器、摆盘装饰品等上色使用,少量用于牛肉原料肉的上色。当事人常规使用两款色号复配着色剂,“橙黄色”复配着色剂配料含有4%日落黄作为主要着色成分、“柠檬黄色”复配着色剂配料含有5%柠檬黄作为主要着色成分。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柠檬黄”、“日落黄”作为着色剂允许的使用范围中,不包括牛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浦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餐饮行业具有警示震慑作用。
供稿: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