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食用农产品、
粮食加工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餐饮食品、饮料、酒类、
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
膨化食品、
方便食品、
乳制品、
豆制品、
速冻食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特殊膳食食品、
蜂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
调味品、
蛋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罐头、
保健食品共25类食品1541 批次进行
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宜昌、襄阳、咸宁、黄冈、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