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水产品、禽肉、兔肉等小批量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和流通,国家兽医检查员被授权在相关设施中执行国家控制;
(2)分别规定了鸡蛋、水产品、禽肉和兔肉等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卫生要求,如水产品在储运和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变质、阳光直射或其它热源及任何污染,应对鱼产品进行目视检查,已发现疫病或寄生虫迹象,屠宰应符合动物福利要求,从渔船获取鱼产品后应尽快清理内脏,产品和副产品应分开。
更多详情参见: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z1485-24#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