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3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78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杨涛小吃店购进的红薯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余姚市马渚镇菜市场杨兴梅摊位销售的白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杭州萧山宏彦蔬菜店销售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缙云县伟东茶叶商行销售的红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二)杭州萧山大董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萧山新塘街道乔恩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