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治理体系
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农村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食杂店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升管理水平。按照“九有九不”标准,持续深化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推进乡镇食安办建设,配备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农村食品市场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协助执法、信息报告等职责。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化协同治理。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水平和维权意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展板、消费提醒等方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高农村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营造全民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紧盯重点场所,排查风险隐患
持续加大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三小”经营店等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梳理掌握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以及重点问题,建立问题整改、线索移交、案件查办三本台账。围绕农村市场日常消费量较多的大宗食品、儿童食品、节日食品、保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深挖案件线索,打击违法经营
市县区通过监督检查、日常巡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主动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以及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2221家次,组织监督抽检农村食品5075批次,查处农村食品违法案件186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0余件,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者培训114场次、宣传活动236场次,累计创建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426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