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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11月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1-24 09:52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9处,现通报如下。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9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奇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奇顺美食城;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云磐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川渝成·麻辣香锅·巫山烤鱼;朝阳门街道)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曹俊生餐饮有限公司(老曹菜馆;景山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虾味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富贵烤羊腿;东花市街道)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按规定洗净、消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惠德楼餐饮有限公司体育馆路店(康记爆肚涮肉;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后厨地面存在污渍、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晋东来餐饮有限公司(尹三豆汁;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未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不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渝梁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麻辣烫;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汉周锦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人家私房菜;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三义农庄食品店(三义农庄;景山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日期: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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