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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1期(总第48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1-22 09:07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00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共24大类食品100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兰陵赵二丫蔬菜经营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美团家家悦(潍坊昌邑富昌街店)(经营者为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富昌街店)在美团(手机APP)上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青岛市市北区乐之华生活超市鞍山路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莒南县刘奇食品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邹城市家家汇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泰安市岱岳区佳佳乐鲜肉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齐河益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宁津县星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锅豆干(生产日期/批号:2024/3/12,规格型号:458克/袋),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津县星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惠民县孙武街道房冉油条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王海呛面馒头店自制的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青州市传安干菜调味门市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历城区龙春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新郑市珍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汽水橙味碳酸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4/4/20,规格型号:496ml/瓶),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曲阜双龙佳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北京恒胜天祥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河间市诗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9/9,规格型号:350g/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博兴县胜利三路鑫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为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酒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2/28,规格型号:1L/桶 42%vol),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龙口市兰高万利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御珍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9/9/18,规格型号:500mL/桶 5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夏津县香赵庄王寨十香驴肉店生产的酱驴肉,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枣庄薛城区褚衍明炒鸡店购进的豆腐,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一)寿光食味鲜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菏泽市牡丹区乐满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日期: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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