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走深走实,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挥“铁拳”办铁案,着力查办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四、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虚假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案
2024年4月23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郴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虚假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牛肉干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22.3元;3.罚款112430.5元;4.没收风干牛肉粒包692包。
2023年10月30日和11月30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两位群众举报,称郴州市北湖区某超市等25家食品经营者销售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厂名厂址的“草原风味”手撕牛肉干。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25家食品经营者销售的牛肉干均来自郴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案牛肉干标称的生产厂家为西藏岗嘎农牧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该涉案牛肉干经标注的生产厂家西藏岗嘎农牧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鉴定,均系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以10元/包的价格从一推销员处购进该批手撕牛肉干980包,销售均价为17.65元/包,合计货值金额17297元,实际销售288包,违法所得2922.3元。当事人作为食品批发企业销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牛肉干,且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山寨”食品,其生产环境、选用材料、生产质量等难以得到保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正规企业合法权益。郴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净化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