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渌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涉嫌无证无照私自屠宰销售生猪案
2024年4月9日凌晨,渌口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农业部门,在株洲县渌口镇张某家检查发现待宰牲猪11头,有两名屠宰人员正在清理现场。
经查,上述牲猪进货来源分别来自醴陵石亭、本村附近农户等,猪肉未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也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上述猪肉系未经(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和未经检验合格的猪肉。张某2024年以来屠宰未经检疫检验牲猪货值84万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4月9日,渌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
猪肉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未经监管的生猪肉对公众造成无法预测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该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