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登记
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水生动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海关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金鱼养殖场和中转场必须满足包括环境卫生、养殖用水、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
符合条件的金鱼养殖场和中转场需要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登记申请表、养殖许可证、场区平面示意图等相关材料。
可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行政审批模块进行线上申请。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5年有效。
二、疫病监测
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并发布出境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包括适用范围、监测的疫病及频率、采送样程序、实验室检测、结果上报、不合格结果处置等内容。各直属海关根据年度监测计划,结合本辖区出境水生动物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本关区的出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三、报检要求
出境养殖金鱼需要在出境前7天向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海关报检,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的货物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养殖场、中转场应当保证其出境金鱼符合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并出具《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
四、检验检疫
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验检疫要求等对出境金鱼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受理报检后,对养殖场或中转场出具的《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进行查验,并根据疫病监测结果、日常监管记录等情况对出境金鱼开展检验检疫。
五、合格与放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金鱼,海关对装载容器或运输工具加施封识,并按照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同时,出境金鱼的外包装或装载容器也要标注出口企业全称、注册登记养殖场和中转场名称和注册登记号、出境金鱼的品名、数量等内容。经离境口岸海关现场查验,货证相符、封识完好的准予放行。
六、监督管理
海关对关区内取得注册登记的金鱼养殖场和中转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审查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疫病控制、药物使用及管理等项目。取得注册登记的出境金鱼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并对出口金鱼安全卫生质量负责。
七、法律责任
根据《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违反以下规定的个人或企业,海关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注册登记证书:
(一)发生应该上报的疫情隐瞒不报的;
(二)在海关指定的场所之外换水、充氧、加冰、改变包装或者接驳更换运输工具的;
(三)人为损毁检验检疫封识的;
(四)存放我国或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的;
(五)拒不接受海关监督管理的。
供稿:动植物检疫处、稽查处、常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