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修订将允许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推出食品而无需在组织或个体企业家(作为其制造商、授权制造商代表或进口商)的地址信息发生变化时更换食品标签。根据对《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第 39 条的修订,自城市、地区、街道等名称变更之日起三年内,在食品制造商(授权制造商代表、进口商)地址信息作为其所在地标识的情况下,如果实际地理位置和实际生产地点不变,则允许带有该食品先前所在地名称标注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在《食品标签技术法规》第 4 条中规定了向消费者传达食品制造商(授权制造商代表、进口商)所在地真实准确信息的可能方式。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ec.eaeunion.org/news/vstupayut-v-silu-izmeneniya-v-tekhreglamenty-eaes-o-bezopasnosti-pishchevoy-produktsii-i-pishcheva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