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拍案说法丨促销活动附加条件未告知?维权到底!

拍案说法丨促销活动附加条件未告知?维权到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1-11 16:37 来源:象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在炎炎夏日的海滩边稍作休憩,本应是消费者享受美食与美景、放松心情的绝佳时刻。然而,某些商家的不法行为给消费者的愉快体验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炎炎夏日的海滩边稍作休憩,本应是消费者享受美食与美景、放松心情的绝佳时刻。然而,某些商家的不法行为给消费者的愉快体验蒙上了一层阴影。

  案件回顾
 
  今年8月,陈先生通过美团平台以16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了某沙滩餐饮店原价330元的烧烤套餐券。当他到店消费时,却被店员告知必须实际消费达到200元才能使用此套餐券,也就是说陈先生还需再额外消费40元。这一突如其来的要求让陈先生措手不及,由于商家在美团平台上并未明确标注这一规则,导致陈先生无法顺利核销完成消费。因此,陈先生随即拨通了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的投诉举报热线。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迅速介入调查。经过询问和证据收集,发现该沙滩餐饮店在美团平台上发布的330元的烧烤套餐券售价160元,除规定不得与其他优惠同享外并无其它限制使用条件。因发布该优惠活动后,消费情况便集中在每桌仅200元以下,导致有些未选择使用消费券的客人没有就餐的位置。考虑到为早日回收成本,当事人就擅自增设附加条件,要求消费者需实际消费满200元才能使用该套餐券。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六项,属于商家不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等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规科普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提供公平、透明、优质的服务,方可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作为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仔细阅读服务规则和条款,避免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一旦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日期:2024-11-11
 
 行业: 餐饮
 标签: 消费者 美食
 科普: 消费者 美食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