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餐饮具共623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613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pdf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