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以辖区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配送单位,零售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是否按照规定落实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食盐的储存、运输,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盐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是否存在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加碘食盐是否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碘含量及标注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食盐零售单位是否销售散装食盐;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如酱油和食醋生产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工业盐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共检查各类食盐经营主体3609家,其中食盐批发企业1家,食盐配送单位11家,食盐零售单位1572家,食盐加工用盐单位和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2025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执法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经营主体限时整改,落实好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食盐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筑牢食盐安全底线。
供 稿| 特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