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司局、农业农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归口单位,各有关单位:
一、工作原则
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等有关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要求,以支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水平监管为主要目标,立足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任务,扎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入库工作。
(一)坚持体系先行。对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以产品为主线,健全覆盖本行业本领域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体系表,形成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将纳入体系表作为标准立项的必要条件。
(二)强化标准预研。加强标准前期研究,推荐立项时,需提交标准草案,保障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和可行性。支持条件成熟和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专项支撑项目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引领性技术成果立项行业标准。推荐入库项目应经过充分研究论证,确保立项标准的科学性。
(三)规范推荐程序。标准项目建议应通过网络等信息平台公开征集,确保标准相关方充分参与。支持在大陆注册或投资的境内外(包括港澳台)企业、协会等主体参与标准制修订。
二、推荐范围及重点支持方向
(一)强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屠宰畜禽检验规程、生产过程控制(含投入品质量及使用、质量安全承载力下的生产模式)等标准。
(二)推动产业升级的优质化标准。产地环境要求、采收储运要求、农作物(畜禽、渔业)种子种苗、绿色食品、专用途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生物技术等标准,农业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无人机及新型农机具)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
(三)引领健康消费的分级标准。农产品营养品质、质量分级、功能性农产品、电商平台、包装标识等标准。
(四)推动生产方式转型的绿色发展标准。重要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利用与监测评价、农村能源发展、外来生物防控、动植物疫病防控、节水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标准。
(五)农村建设发展类标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建设、农村发展等相关标准。
(六)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具体资金支持方向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司局组织相关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标准项目的公开征集、研究论证和组织推荐,并做好项目查新工作,确保推荐项目不与已入库、已立项和已发布标准项目交叉重复。
(二)请各有关司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函报我司。其中,司局审核公文、立项建议排序表(已入库项目与2025年推荐入库项目合并排序,具体见附件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及标准草案等材料同步在农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标准立项—项目上报”模块完成填报。
(三)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2个月,如需延期,需向业务主管司局提交申请,延期不超过6个月。如需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申请立项时需作出说明,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我司将组织对标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时完成制修订任务,限制入库新的标准项目。
(四)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写指导,强化标准制修订项目日常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
(五)我司将组织对入库的项目评审,择优立项。国家标准委组织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委有关要求申报,我司将积极协调立项。
联系方式:
1.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标准法规处(农业农村行业标准审评处) 王钰彤、杨云燕,电话:010——59198526、59198529。
2.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标准处 生弘杰、徐学万,电话:010——59193036、59192322。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