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向经营单位科普了正常照明设备要求,讲解相关政策,让经营户了解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到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治理行动中,支持“生鲜灯”禁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共享氛围。
持续督促自查自纠。不合格生鲜灯禁令实施近一年来,部分经营户还存在打擦边球行为,该局明确规定“三个不得”: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不得在普通光源上加盖红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组织经营户针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督促经营者及时进行更换。
持续增加巡查频次。持续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肉经营户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实施情况、经营卫生环境合规等情况以及是否使用或变相使用“生鲜灯”等情况,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销售者,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7个、商超20家、生鲜肉类及熟食经营者19家,张贴、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现场拆除不符合要求“生鲜灯”2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完成整改5家。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禁用“生鲜灯”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