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糕点17大类食品95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糕点、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长葛市芙蓉饮品店销售的、标称长葛市一眼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通许县翠萍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牟县新九佰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金华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米香三层紫米面包,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焦作市金华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开封市示范区红财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淇县静静粮油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淇县乐淇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淇之源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庙下店销售的萝卜(青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庙下店销售的葱(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杞县付集永大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豆角),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邓州市同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淮滨二分公司销售的黄骨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民权县龙塘镇苗茂盛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民权县小仙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香油豆油调和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南佳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立早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葵花籽,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河南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干脆面,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商丘市梁园区阳一光超市销售的、标称民权县小仙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固始县润佳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河南美凌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凌漓牌天然弱碱水,其中电导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微生物污染问题和其他指标问题
(一)焦作市山阳区闫记糊辣汤餐饮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延津县珍滋味主题餐饮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上蔡县赵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焦作市山阳区仟顺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郑市何一勺米线孟庄店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延津县王盈快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