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适用于新西兰国内生产消费以及用于出口的动物源食品(包括乳制品、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等)中的农兽药残、污染物、生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项目的年度监控;
(2)各类动物源性食品的取样要求,包括样品来源(如红肉动物源食品样品只能从新鲜或冷冻的无骨生肉中提取)、取样场所(动物源性食品加工和储存场所)、取样数量(畜肉产品样品数量相比前一监控年度有所增加,水产品和蜂产品样品数量小幅减少)、样品必须由相关官方人员采集等。
该版规程实施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pi.govt.nz/dmsdocument/52039-Animal-Products-Notice-Sampling-Regimes-for-Monito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