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基因食品原料申请输入查验应检附文件表中增加:编码为:1207.29.00.20-2,产品名称:非基因改造棉子,食品用;
(2)进口该产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产品或原料IP(Identify Preservation)证明文件,应注明非转基因等字样;或可证明非基因产品的官方证明文件;或原料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有已通过查验登记的基改品系,检验报告如体现转基因搀杂率,且低于规定的非有意搀入转基因食品原料百分比的,须提供非有意搀入的声明;或经中国台湾“农业部”通知或国际有机认证机构核发的有机证明文件。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8633693168694223&typ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