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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价超标!成都一企业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1-05 13:11 来源: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公布成都市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几起典型案例,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例就和怪味胡豆有关。
  甜辣甜辣的怪味面衣
 
  加上干香的胡豆
 
  一吃就是一大包
 
  根本停不下来
 
  这就是不少川渝小伙伴的童年记忆
 
  ——怪味胡豆
 
  近期,我局陆续公布
 
  成都市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几起典型案例
 
  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例
 
  就和怪味胡豆有关
 
  成都瑞得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质量指标不达标
 
  案情简介
 
  “食品生产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不达标,生产经营环节的储藏条件不当均会导致酸价超标问题,常餐食用量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健康风险……”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处控研”闭环监管典型案例中,成都瑞得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要求,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在食品抽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后,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责任方暂停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督促该责任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
 
  行政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责任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责任方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该责任方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已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整改报告。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复查验收,确认该责任方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并完善了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案情解读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变质异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酸价应控制在允许的限量范围内。
 
  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希望广大经营者以此为戒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
 
  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
 
  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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