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自热方便食品以其便捷性和实用性逐渐成为人们餐桌上的新宠。无论是户外旅行、紧急救灾还是日常工作,自热方便食品都能提供快速而丰富的餐食体验。然而,对于这类食品的安全性、规范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公众的了解程度却参差不齐。食品伙伴网将依据相关标准及法规政策,为消费者揭开自热方便食品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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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自热方便食品?
针对自发热食品,我国还未发布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自热方便菜肴制品》(T/CGCC 8-2017)和《自热方便食品标准》(T/CAQP 012-2020)分别对自热方便食品作出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自热方便菜肴制品》(T/CGCC 8-2017)中对自热方便菜肴制品的定义是:以熟肉制品或蔬菜制品、调味料为主料,选择粉条、米面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等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再配以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非食用)和餐具,经组合包装而成的方便食品。
《自热方便食品标准》(T/CAQP 012-2020)中自热方便食品是指配以食品用发热包(非食用)、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包,附加或不附加餐具,经组合包装而成,能够满足消费者在非密闭或宽敞空间的热食需要。包括自热方便米饭、自热方便粉丝、自热方便面、自热方便火锅、自热方便年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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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方便食品的食品合规要求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自发热方便食品的法规及标准,但自热方便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需遵循我国对食品的通用要求。这些要求涵盖了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确保自热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1)生产许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依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原料进货到最终产品出库,各环节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与追溯。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自热方便食品(全品类)发布专门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年版的《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仅涵盖了主食类和冲调类方便食品,例如方便米饭和方便米粉(米线)等。尽管该细则中提到的方便食品与自热方便食品存在一定的交叉,但并未完全相同。
2019年,成都市为了规范自热式方便火锅的生产加工行为,发布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尽管该审查方案现已经过了有效期,不再执行,但它为自热方便食品的生产许可提供了一定的参考。鉴于自热方便食品近年来的流行趋势,各地监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食品经营许可要求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者需要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
(3)食品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立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等方面的规定。它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性负责,并且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自热方便菜肴制品》(T/CGCC 8-2017)和《自热方便食品标准》(T/CAQP 012-2020)分别对自热食品的污染物、真菌毒素、农残、微生物以及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指标也给出明确标准,采用团体标准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
此外,各地根据实际当地特色食品要求,分别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具体详见下表。
(4)产品质量要求
《食品用自热装置质量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自热食品中的发热包的质量安全对于消费者日常生活和防灾备灾工作至关重要。该标准草案包含了食品用自热装置的设计、生产、验收、检验和销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自热食品安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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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方便食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目前,我国还未发布专门针对自发热方便食品的国家标准,但自发热方便食品通常为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示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标签上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
除此之外,由于自热方便食品的特殊性,标签上还应提供明确的警示语和使用说明,以防止消费者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烫伤或其他安全事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自热食品的消费提示》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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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方便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1)加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
国家标准《食品用自热装置质量通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发热包与自热物质的定义,分别是以氧化钙、碳酸钠、铝粉(和或镁铁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后用无纺布封合成、外加塑料袋(膜)包装而成的,用于向食品自热提供热量的独立包和发热包中能够与水混合产生热量的固体物质。如若操作不当,比如加热后堵住了自热食品的出气孔,内部蒸汽无法排出,可能导致小型爆炸,造成烫伤等安全事故。因此,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确保透气孔或排气孔通畅。
(2)携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自热食品的消费提示》说明,自热包中的主要原料镁粉、铝粉属于航空危险品,中国民用航空局明令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自热食品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可能会诱发烟雾报警,多地明确禁止在列车上使用自热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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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自热方便食品因其便捷性受到欢迎,但需注意其安全性。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标准,这类食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包括获取必要的生产和经营许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及在包装和标签上提供完整的食品信息和明确的使用指南。此外,消费者在使用和携带自热食品时,应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以防止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