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十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通辽市广发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奶茶案
2024年6月17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通辽市广发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奶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5.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4月15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据国家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奶茶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奶茶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茶的违法行为。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或者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者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拉布大林百味鲜火锅城使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4年8月14日,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管局对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百味鲜火锅城使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7月25日,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小红书”用户发布的“在额尔古纳吃饭被宰了不给开发票还少给上个菜”的情况,对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百味鲜火锅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店内张贴内容为“开具发票均不享受美团套餐、代金券等优惠待遇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的告知说明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武军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3月20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苏武军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9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2月11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包头市公安局移交的行政违法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当事人销售假冒白酒,严重危害了消费者权益,侵犯了原酒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破坏了酒业营商环境。本案通过严厉打击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既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其他酒类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赤峰市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某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案
2024年8月8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某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羊肉135公斤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6月18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对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某羊肉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问题。经查,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的行为情况属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羊肉的违法行为。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检疫的羊肉可能携带病菌、寄生虫等有害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通过查处此类案件,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因食用未经检疫羊肉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