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揭秘“作弊秤”!电子计价秤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揭秘“作弊秤”!电子计价秤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1-02 08:10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深入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推动全链条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计量违法案件。现公布5宗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深入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推动全链条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计量违法案件。现公布5宗典型案例(第一批)。
 
  案例一 中山市南朗镇某商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1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蔬菜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测试,发现该电子计价秤按数字键“3”+“去皮”键后进入作弊模式,后续按键“单价1”电子秤显示的重量为1.1kg,与砝码重量不一致。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南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1400元。
 
  案例二 中山市南朗街道某厨具公司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1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在查处某商行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案时,主动排查溯源,发现某厨具公司涉嫌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线索。根据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迅速对该厨具公司展开核查工作。现场检查发现,该厨具公司经营场所内有4台在售的电子计价秤,在按下数字键“3”+“去皮”键后进入作弊模式,“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为作弊键,4台电子计价秤作弊密码、模式均一致。该批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均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核查情况,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将涉案电子计价秤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等可能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线索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平台流转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4台;2.罚款1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元。
 
  案例三 中山市西区街道某水产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4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强制检定工作人员在对中山市西区街道某水产行在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时,发现相关商户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涉嫌加装具有作弊功能的遥控接收装置。按连接CPU引脚功能看,接收装置可以接收遥控器发出的指令,以遥控仪表面板的键盘进行操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分局接报后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水产行在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查扣,送往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经检定,该电子计价秤称重显示器内部的线路板加装有遥控接收装置,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特性,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西区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2000元。同时,督促市场主办方按照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规定,对涉事商户加挂“短斤缺两黄牌警告”警示牌,停业整顿10天。
 
  案例四 中山市横栏镇某猪肉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8月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猪肉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标准砝码测试,发现该电子秤输入“68”后,除了“单价7”的功能键是对应正常模式外,其他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功能键均是作弊模式,开启作弊模式后电子秤显示的重量与砝码重量不一致。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横栏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 1000 元;2.没收电子秤(ACS-30-I 型)1 台。
 
  案例五 中山市古镇镇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7月29日,接举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因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作弊方式极具隐蔽性,执法人员经多次排查分析,最终发现当事人通过使用计算器远程遥控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按“M-”键时,显示“0.5kg”;按“MR”键时,显示“0.6kg”;按“MC”键时,显示“0.7kg”;按“MU”键时,显示“0.8kg”;按“AC”键时,显示“0.9kg”。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古镇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1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计价秤消费时应注意:
 
  一是称重之前要查看
 
  一看电子计价秤是否张贴在有效期内的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二看电子计价秤铅封是否完好有效;三看电子计价秤外观是否完好无损、铭牌上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四看电子计价秤是否水平放置无遮挡;五看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读数是否归零。
 
  二是存在疑虑要复核
 
  当对商品称重结果存在疑虑时,可以要求商家重新称重,也可用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等物品重量作为参考值,或使用公平秤进行复核。对于疑似密码作弊的电子计价秤,可让商家关机重启后再次进行称重(其间要求商家不能对秤进行按键操作),如商家拒绝,可怀疑该秤有作弊问题。
 
  三是保留证据便维权
 
  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存在故意短斤少两或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等行为,应妥善保存好有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准确的计量是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计量违法行为。广大商家要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市场计量环境。
日期:2024-11-02
 
 地区: 中山市 广东
 标签: 消费者 监管
 科普: 消费者 监管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