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2月,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二、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刀削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5月,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刀削面馆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6月,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四、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9月,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五、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9月,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烧烤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六、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9月,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烤肉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以上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