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食用农产品、
饮料、
餐饮食品、
粮食加工品、糕点、
蔬菜制品、酒类、
茶叶及相关制品、
速冻食品、
肉制品、峰产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
果制品、
保健食品、
豆制品、
方便食品、
乳制品、
水产制品、糖果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
罐头、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冷冻饮品、
食品添加剂、调品共26类食品1792批次进行
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恩施、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