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江宁区一品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江宁区一品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桑葚,本批次(购进日期:2024-05-31)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宁区一品鲜水果批发部,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5公斤,货值225元,均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储运环节导致;同时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企业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南京中商金润发龙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中商金润发龙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荔枝,本批次(购进日期:2024-05-27)抽检结果显示,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中商金润发龙江超市有限公司,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18公斤,货值568.8元,均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导致。企业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4元、罚款5688元的行政处罚。
三、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本批次(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1,规格型号:250g/袋)抽检结果显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食品120袋,共计30公斤,除用于检验、留样及食堂自用外,其余90袋均销售,共计22.5公斤,货值1260元,召回4袋已作销毁处理。不合格原因是储运条件不当。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30袋,共7.5公斤,货值534元,销售9袋,库存21袋已作封存、没收处理。不合格原因是储运条件不当。企业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3.20元、罚款50000元(并案处理)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