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京东到家树千回-集锦水果(经营者为南京百合华府工贸有限公司二十二店)在京东到家(手机APP)销售的牛奶木瓜,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淳县淳溪镇天河陈龙冷冻品店销售的条冻黄鱼,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雨花台区李震龙餐饮店使用的标称连云港市东海县兰平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色好红烧酱汁红亮型,其中柠檬黄和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鼓楼区力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美团全全鲜菜(龙湖天街店)(经营者为江宁区菜小生农产品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江宁区金易尚品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扬州满香来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京荣玖农副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粗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六合区菜园子生鲜农副产品店销售的草鸡蛋,其中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江北新区王冬才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切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标称外省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