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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0-31 09:56 来源:广元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进一步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主动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明显浪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作出行政处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广“简案快办”执法模式,从严从速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进一步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主动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明显浪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作出行政处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广“简案快办”执法模式,从严从速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典型案例。
 
  01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元市利州区某汤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元市利州区某汤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有任何相关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能提供任何反食品浪费相关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月23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02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川县关庄镇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11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川县关庄镇某小吃店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开业起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形成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按需适量点餐的制度,也未采取其他形式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且也未能提供任何反食品浪费相关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5月24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03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苍溪县文昌镇某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6月19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苍溪县文昌镇某酒家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8月29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04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旺苍县某文化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6月28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旺苍县某文化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随机查看了饿了么平台“某记现捞”、“某鸡柳(广元旺苍店)”、“某冒菜店”页面,发现当事人均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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