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岱岳区锦都川巷子川菜坊生产经营真菌毒素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9月5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岱岳区锦都川巷子川菜坊生产经营真菌毒素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9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岱岳区锦都川巷子川菜坊经营的油炸花生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阳县嘉泰餐饮经营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7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宁阳县嘉泰餐饮经营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2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宁阳县嘉泰餐饮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添加剂制作黄金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肥城市小龙坎火锅餐饮有限公司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案
2024年6月21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肥城市小龙坎火锅餐饮有限公司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肥城市小龙坎火锅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代金券,在消费者折抵价款时擅自提高使用限制门槛,存在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