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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对特殊食品入网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0-30 10:24 来源:北京东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将至,网络销售愈发活跃,各类特殊食品的线上销售也日益增多。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特殊食品网络销售行为,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网络销售者发出如下经营提示。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将至,网络销售愈发活跃,各类特殊食品的线上销售也日益增多。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特殊食品网络销售行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网络销售者发出如下经营提示:
 
  一是依法依规,诚信销售。所有特殊食品入网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许可或备案,且确保所售产品处于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同时,应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若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需公示该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对应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的销售务必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须遵循《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销售则要遵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尤其要注意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二是真实宣传,准确标注。在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时,应切实、准确、全面地展现产品信息,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杜绝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健食品的网络平台显眼位置需标注“保健食品非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婴幼儿配方食品距保质期不足 1 个月时,应及时进行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处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是严格把控,确保品质。特殊食品的网络销售者应建立起严格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销售的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对产品的检验报告、生产许可等证明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是优化服务,保障售后。销售者应构建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回应消费者提出的咨询、投诉和退货要求,妥善处理。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召回,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在此,我们诚挚呼吁所有特殊食品入网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携手共同维护特殊食品行业的有序发展,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十一不单是购物的盛宴,更是对食品安全的重大考验。让我们齐心协力,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购物环境而不懈努力。
 
  来源:特食科
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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