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许昌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长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刘某某夫妻销售掺假掺杂的蜂蜜案
2024年6月14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显示其办理张某某、刘某某(夫妻)销售伪劣产品案过程中发现张某某、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张某某、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退账情节,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刘某某宣告不起诉后移送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并建议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张某某、刘某某明知李某某(另案处理)生产的蜂蜜为蜂蜜饲料,经过包装、张贴标签后,在网络平台上冒充真蜂蜜销售给他人食用,至查获之日,张某某、刘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共销售假蜂蜜货值金额为10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长葛市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某、刘某某销售掺假掺杂的蜂蜜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