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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0-29 10:3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7大类食品86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7大类食品86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问题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南京路分公司销售的鱿鱼丝,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尉氏县大桥乡旺嘉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开封市鸣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乡县金客来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给力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脆卤凤爪,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通许县波哥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安县五头万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安县鸿漾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西华县果小匠水果店销售的库尔勒香梨,其中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华县果小匠水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郑州航空港区小于海鲜活鱼店销售的黑鱼,其中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滑县泰和万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南乐县爱心蛋糕房销售的南瓜鸡蛋糕(自制)、枣糕(自制),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长葛市食为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郑州三千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菜王(调味面制品),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郑州三千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武陟县谢旗营福多多副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陟歌乐苑饮用水加工厂生产的歌乐苑饮用水,其中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源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香油,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
 
  (一)虞城县光磊米线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长垣市赢香阁火烧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台前县马记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开封市开发区裕鲲中式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垣市泽丰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台前县延超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周口、济源、航空港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10月28日
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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