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别适用于以新鲜或腌制的黄瓜、各种新鲜的胡萝卜、新鲜栽培的姬松茸属食用菌制成的,预先包装在密封容器中,经杀菌或巴氏杀菌制成罐头食品;
(2)分别制定了制备、加工用水、允许添加物以及成品的相关质量要求,如黄瓜罐头中香料、香草不得超过总重量的5%,盐含量不得超过5%,并制定了相关缺陷的定义和允许的缺陷数量限制;
(3)食品标签除须符合欧盟和立陶宛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标识要求,如黄瓜罐头还应标注黄瓜的生产方法(如腌制等)、制备方法(如切片等)、特征味道(如酸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82549430904c11ef955ff95815eb5c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