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和范围
申报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立项。其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推荐起草单位应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能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所需要的技术工作;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的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资料等。
(三)标准项目负责人由起草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要求
(一)立项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推荐标准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处。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包括word文档和纸质文件的PDF文档)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nswsjkwspc@163.com。
联系人:李向力
电 话:0371-85961216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