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庙街210号地下的食肆「庙街辣蟹」须由十月二十一日至十一月三日暂停营业;位于吴松街105号地下的食肆「川辣蟹」则须由今日至十一月十日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庙街辣蟹』持牌人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二月和八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七千五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食肆因此须停牌十四天。而『川辣蟹』持牌人亦因上述违例事项,去年七月至今年六月期间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七千七百元,本署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六十分,食肆因此须先后停牌七天及十四天,并连续执行。」
「庙街辣蟹」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去年七月和九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六千四百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店铺去年十二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的显眼处展示其牌照及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licence-foodPremises-search.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