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答复|台湾企业委托生产食品问题

答复|台湾企业委托生产食品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0-18 13:38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台湾企业委托福建企业生产普通食品,产品包装上标明:委托方:台湾某某企业,地址:中国台湾某某地,联系方式:XXXXXX; 受委托方:福建某某企业,地址:福建某某某地;福建的受托企业查验了 该台湾企业的台湾当地的营业执照也签署了委托加工协议;请问领导:是否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第二十三条相关要求。
  咨询内容
 
  台湾企业委托福建企业生产普通食品,产品包装上标明:委托方:台湾某某企业,地址:中国台湾某某地,联系方式:XXXXXX; 受委托方:福建某某企业,地址:福建某某某地;福建的受托企业查验了 该台湾企业的台湾当地的营业执照也签署了委托加工协议;请问领导:是否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第二十三条相关要求。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委托加工有关问题的复函,对于境外委托生产食品事项,指导境内生产者的基本原则是:境外企业应当指定国内代理人办理备案手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境内受委托生产者受委托生产活动不得超过其生产许可证规定的食品范围,并依法作好各项记录;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境内销售时,受委托生产者应当依法标识其基本信息。
日期:2024-10-18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