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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9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0-17 08:4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6大类食品9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4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6大类食品9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4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好伶家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小林蔬菜批发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蒙科腾利特产专卖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内蒙古杭盖额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音杭盖奶茶(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诚之源粮油行销售的、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海丰炒米厂生产的炒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友谊超市销售的、大兴安岭三江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果干,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赤峰市红山区众锐联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赤峰市红山区羽鲜坊食品加工坊生产的东北水晶拉皮(非即食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内蒙古都乐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兰察布市富瑞昌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粉(小麦粉),偶氮甲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乌海市悦海嘉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海市海勃湾区双利土豆粉加工厂生产的双利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樊东腾辉超市销售的、五原县家和粉条厂生产的宏泰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集宁区牧牛郎草原牛肉干批发销售的、内蒙古特吉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孜然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六)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中心学校使用的,内蒙古宏耕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荣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甘蔗赤砂糖,总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内蒙古晶丰百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青橙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奶茶(原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友谊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莫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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